近日,南京的李教授提出了一个引发热议的观点:建议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 他认为,私生子拥有继承财产,实际上是在变相鼓励婚外情,这对原配家庭极不公平,也不利于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李教授强调,若私生子没有继承权,就能有效阻止私生子的出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婚外恋的发生。 他指出,很多人会质疑,私生子本身是无辜的,应该享有继承权,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私生子拥有继承权实际上是在亵渎婚姻制度,是为婚姻埋下隐患。 以古代为例,妾室所生的庶子不能继承家业,而现代却允许非婚生子平分财产,这令人觉得荒谬。 网友们对此争论激烈。有些人认为,提出取消私生子继承权的人本身可能存在问题;有人则批评,现代法律模糊了嫡庶之分,把外室子也纳入继承范围,实际上是在变相鼓励三妻四妾,伤害原配和合法子女的权益。 有网友更直言,允许私生子继承财产,就是在为“小三”提供变相获利的途径,鼓励不道德行为,严重伤害家庭稳定。 我个人认为,私生子虽是无辜的,但他们的母亲选择生下孩子,责任应由他们的父亲承担。那些贪婪的男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由原配家庭承担额外的负担。 但对于私生子,合理的做法是按当地平均养育成本提供抚养费,直至他们成年,其他财产一律不予分配。抚养权应判给母亲,男方只需支付抚养费,避免财产被瓜分。 总之,私生子是无辜的受害者,但社会应保护家庭的公平与稳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应让责任归于生育者,避免家庭矛盾激化。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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