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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捉贼!云南大理,男子和朋友来当地游玩,为了方便了一辆新能源轿车,租车费每天3

贼喊捉贼!云南大理,男子和朋友来当地游玩,为了方便了一辆新能源轿车,租车费每天30元。期间两人小心驾驶,可在还车时,还是被验车员检出,车子的后右保险杠有新划痕,车行当场索赔1000元,两人好说歹说赔了600。事后,男子发现,停车点对面有个监控,报警后,调出监控画面查看才明白,原来这竟是一场贼喊捉贼的游戏! 王先生和好友孙先生来大理当地旅游。 当地独特的风景地貌,令他们心旷神怡,可期间发生的一件事,让他们的心情糟透了。 11月29日,王先生在某平台线上租了一辆新能源轿车。 租金不算贵,每天只需30元,有了这辆车,玩起来顺畅多了。 由于车是租来的,两人开车时非常谨慎,只走好路况,生怕还车时生出是非。 当天游玩结束已是晚上,也是担心出什么岔子,他们直接把车停在了住处的门口。 第二天,两人又玩了一个上午,直到下午的3点多他们去退租。 本以为开车期间没出啥状况,验车会很顺利。 谁知怕啥来啥,验车员围着车转了一圈,突然指着后保险杠,说那儿有一处很明显的划痕。 开始,王先生不相信,他和孙先生两人开车都很小心,怎么会出现划痕呢? 可他们凑过去一看,果然在车子的后保险杠那边,有一处很明显的划痕,看上去很新。 两人直接懵了,不知划痕到底是啥时候弄的。 验车员直接拿出租车协议,指着一条款称:车辆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损坏或者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另一条是,车身漆面损伤,承租人需赔偿1000元。 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白字黑字,王先生他们不认可都说不过去。 可王先生和孙先生怎么都回忆不起来,到底在哪个路段产生过划痕。 可划痕又确实存在,而且租车前拍的照片上是没有这些划痕的。 最终,两人因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道划痕并非自己所为,他们只好自认倒霉。 但孙先生认为赔偿1000块钱有点儿多,两人就和租车行讨价还价,想少赔点钱。 经过好说歹说,工作人员才同意让他们赔偿600块钱,算完。 事后,孙先生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他认为车上的划痕像是人为产生的。 虽然钱已经拿了,但就是觉得有疑虑。 如果是自己开车时不小心刮擦,赔钱理所当然,可这600块钱花的就是有点窝囊。 两人回到住的地方,就来到昨晚停车地点仔细查看。 没想到,却意外发现旁边有个工厂的大门口安了个监控,好巧不巧,正好能拍到他们的停车位置。 因为他们无法调取监控,王先生报了警,请求调取监控。 警方查看了监控,画面显示:11月29日晚上,11点多,一名戴着帽子、口罩,捂得严严实实的人走到车旁。 先是看了车牌,确认后蹲下身子,掏出一个物件就开始划车。 经过对比,那人蹲下的位置,正好就是车子被划的地方,全程用了4分钟那个人才走。 王先生看到那个肇事者,虽然令人看不清面目,但从身形,特别是衣服上,王先生一眼就认出,那个人就是租车行的员工。 王先生称,租车时就是这名员工,在交车时他是验车员,划车的人肯定是他。 两人简直气炸!原来租车行上演了的是贼喊捉贼那一出。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很快查明了事实,那名划车的人,就是租车行的员工。 租车行出了这事后,想赶紧补救。 负责人联系了王先生,想把赔偿的600块钱退还给他。 但是,他给王先生提了一个条件,王先生答应了才退还。 租车行给出的条件是:王先生拿到退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再追究责任。 王先生不接受这么无理的要求,当即拒绝了租车行的负责人的要求。 而租车行又推脱责任称,划车的员工是兼职代驾,划车是个人行为,和车行无关。 租车行的态度,引发了人们的担忧,有人称这家租车行曾有过多起同类的投诉记录。 而且,租车行还存在其他多个问题。 若不是孙先生他们当场揭穿租车行的行为,还不知有多少顾客被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租车行员工,故意划车并虚构承租人责任,属于诈骗行为。 他通过隐瞒真相,使承租人误以为车辆损坏是自身责任,从而被迫支付赔偿款,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故意制造损害并要求赔偿,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划痕系员工故意制造,属于非合理损耗,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损害是出租人,或其员工故意造成,该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无效。 租车时若车辆损坏非自身原因导致,承租人有权拒绝赔偿。 合同条款不能免除出租人自身的过错责任。 因此,租车行退还600元,并附加“不得追责”的条件无效。 最终,那名员工被行政拘留12天,罚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