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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可信!”广东深圳,女子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把她的房产份额和300万存

“谁都不可信!”广东深圳,女子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把她的房产份额和300万存款给了姐姐继承,没有留给丈夫和婆婆。2年后,女子婆婆想起自己曾将900多万交给了儿子保管,让儿子把钱还给自己,儿子却说他们夫妻把钱拿去还了房贷和日常开销。老人勃然大怒,要求儿子和儿媳姐姐共同返还这900多万,可儿媳姐姐却说:这900多万是老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跟自己没关系,自己无需返还。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90多岁的吕老太,本应儿孙绕膝,安享晚年,可她人到暮年,却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姐姐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那时吕老太处理了自己在北京的房产,把售房款和自己的一些积蓄陆陆续续交给了自己儿子吕某保管。 她本来想着,儿子是自己最亲的人,把钱交给他,肯定不会出错的,以后等到自己需要用钱时,儿子一定会毫不犹豫的拿出来。 可吕某拿到这些钱后,并没有按照母亲的意思,老老实实保管,而是拿着钱还了他们夫妻房产的贷款,还有用于装修和日常开销,这些钱陆陆续续被他们花了。 吕老太对儿子很放心,从未过问过这笔钱的去向。 2022年7月,儿媳小乔(化名)因病去世,她生前立下遗嘱,她把自己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以及300余万元银行存款指定由姐姐乔某继承。 2024年,吕老太发现,自己当初委托给儿子保管的900多万,竟然被儿子儿媳早就挪作他用了。 她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信任儿子,才把钱交给他,怎么到最后却落得这样的结果,儿媳还把家里的财产给了外人。 她一气之下,将儿子吕某和儿媳姐姐乔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全额偿还这900多万元借款,乔某在继承小乔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乔某得知吕老太把自己也告上了法庭,觉得很委屈,她认为这笔款项是吕老太对吕某的赠与,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是继承了妹妹的遗产而已,怎么就卷了进来呢。 有人说老人应该是知道儿媳把遗产留给了她姐姐后,才去法院起诉儿子和儿媳姐姐的,儿媳估计也是想帮扶一下姐姐,可她压根没想过,自己根本无权处分老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这一出,老人估计也就算了。 也有人说老太太其实很聪明,这笔钱应该就是给儿子儿媳用的,但是一旦外人想来占这个钱,她就要把钱收回来了。 那么,吕老太主张这900多万属于自己给儿子的借款,可乔某认为这900多万属于他们母子之间的赠与,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认为吕老太和吕某之间没有借据,也没有借贷合意的证明,所以不构成借款关系。 吕老太和吕某都否认这900多万是赠与,而且这么大额的养老款,如果直接推定为赠与,对老人来说实在不公平,所以也不属于赠与。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委托保管的合意,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吕某在保管期内,将900多万用于自己和妻子的共同生活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当偿还这900多万元,因小乔已经去世,她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了其姐姐乔某,因此乔某也是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偿还母亲吕老太900多万元,乔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说幸亏老人还没糊涂,还算清醒,这个儿子估计就是个憨憨,要是有老人一半精明,也不会发生这种事。 儿媳有什么资格处理老人的财产呢,老人还有自己的儿孙,怎么可能给到外人啊,还是儿媳和儿媳姐姐贪心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