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在网店看到一箱剑南春只要628元,算下来一瓶才100多,于是马上下单,前后购买了3箱。到货后,他看出来不对劲,便质问卖家是不是高仿。卖家坦白承认后,男子马上申请仅退款。卖家懵了,觉得对方是有意坑他,只退给他一箱酒钱,男子不愿意,告上法庭,要求卖家假一赔十,赔偿他13816元。法院经过调查,背后的真相让人大吃一惊。 2025年6月,李某像往常一样在网上闲逛,刷到一个叫江某的店铺,这家店卖的剑南春白酒,便宜得让人不敢相信。 一箱六瓶才628元,折合下来一瓶只要一百来块。 李某盯着屏幕上的数字看了好几秒,他知道正品剑南春怎么也得四五百元一瓶,这个价格明显有问题。 按理说正常人,看到这种低得离谱的价格,第一反应应该是赶紧划走,但李某却点进主页,仔细研究起来。 页面上写着“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90”这样的话,李某看到这行字,心里更有底了,这八成是高仿货。 于是,他马上下单买了一箱。 下单后没多久,卖家江某发来一条消息:知道是什么酒吧?李某看了一眼,没回复。 他心里清楚得很,这酒八成是高仿的。他心里清楚得很,对方这是在试探,也是在提醒,但他没有回复。 三天后货到了,李某仔细研究,发现瓶身做工有些粗糙,标签印刷也不算精细,跟正经的剑南春确实不太一样,但他没吱声。 过了两天,李某又在那家店下单,花1256元直接买了两箱。 这个操作就更不寻常了,第一箱明显看着不对劲,正常人哪会再买两箱?但李某有他自己的算盘。 四天后第二批货送到,他马上掏出手机给卖家发消息,问这个是高仿吗?卖家江某的回复也很坦诚,说是的,不然怎么这么便宜,正品要480一瓶了。 李某要的就是这句话,有了这个聊天记录,后面的事情就好办了。 他立刻在平台上选择售后,申请了仅退款,意思是钱退给他,货他不退了。 卖家江某自然不愿意,平台介入后,双方来回扯皮,一直拖到十月份,最后江某通过平台,退给李某628块钱。 李某一看对方只退了第一箱的钱,剩下两箱的货款,一分没退,他越想越不乐意,三箱都是假酒,为啥只退一箱的钱,那肯定不行。 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赔偿13816元。 法庭上,江某直喊冤,他表示,自己卖之前已经在商品页面写清楚了,也私下发消息提示过,李某应该知道这酒是什么货。 再说正品剑南春一瓶480,自己就卖一百来块,这个差价明摆着,李某不可能不明白。 李某买一箱不够,又买两箱,买了就申请退款不退货,这种操作哪像个正常消费者,分明就是冲着赔偿来的。 法官也觉得纳闷,继续调查了李某的背景,果然有了新发现。 最近一年,李某在全国各地打了近60场类似的官司,全是作为原告起诉卖家的买卖合同纠纷,有的判决书里明明白白写着,他是职业打假。 法院认定,从商品页面那些“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90”的描述,加上价格差这么多,还有江某那句“知道是什么酒吧”,正常人应该能猜到这是假酒。 李某一年打近六十场官司,摆明了是职业打假,他对这酒是假的心里肯定门清。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 卖家销售假冒白酒,属于明知违法仍经营,依法应承担退赔责任。 但李某一年内多次同类诉讼,属于职业打假、以牟利为目的,并非正常消费,不能让他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法官认为,按正常人的消费习惯,买一瓶尝尝差不多是合理的,一瓶104块钱,十倍赔偿就是1040元,至于剩下的18瓶,不能让它再流入市场害人,得交给市场监管局处理。 最后法院判决:江某退还李某1256元购酒款,外加1040元赔偿金,李某将18瓶酒交到市场监管局。 职业打假人确实能帮着揪出假货、补监管漏洞,客观上净化了市场。 但像李某这样一年打近60场官司,明知是假还批量买,明显是把维权做成了牟利生意 。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让惩罚性赔偿变了味,应该辩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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