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买房时你最没得选的那个东西,才是日后最让你头疼的。
户型能挑,楼层能选,连贷款银行都能比一比。唯独物业,你一点话语权都没有。收房那天,钥匙和物业合同是绑在一起递给你的。当时就一肚子火,但看着新房,牙一咬,签了。这一签,就等于默认了一件事:未来几年,这家物业不管你满不满意,都得忍着。南昌有个小区,业主不签物业协议,开发商干脆连钥匙都不给。这哪是服务,这简直是强买强卖。
全国20万个小区,住着5亿人。物业公司一年从咱们口袋里拿走1.6万亿。按道理,这么大的市场,应该是谁服务好、收费公道,咱们就选谁。可实际情况呢?恰好反过来。开发商在盖楼的时候就定好了物业,你收房等于“被代表”。法律说咱们可以成立业委会换掉它,可真能做到的,凤毛麟角。佛山一个小区,业主依法投票、招标,新物业都找好了,老物业一句“你程序不对”,就赖着不走,到现在还在耗着。
这背后,其实就一张纸:前期物业合同。开发商给你选的“媳妇”,你不喜欢也得忍着。更气人的是,想“离婚”难如登天。法律要求,换物业得小区里占三分之二面积、三分之二的人点头。你琢磨琢磨,上千户的小区,你去跑跑看?跑断腿也凑不齐。物业再稍微使点绊子,这事儿基本就黄了。
中山有个小区,业主正张罗着成立业委会呢,结果半夜有人到处塞匿名传单,上面写着“成立业委会,就是祸害咱们的家园”。谁在害怕业主团结起来?这不明摆着吗。物业不怕你单个闹,就怕你们抱成团。它的“准垄断”,根本不是因为它多厉害,而是因为业主们天然是一盘散沙,捏不到一块儿去。
更魔幻的事儿在武汉。有个小区把老物业给炒了,新公司都中标了。结果老物业直接霸占着办公室不走,还雇了一帮人堵大门,拦业主的车,硬扛了快一年。区里的住建局下了整改通知,给了行政处罚,就是清不掉它。一家物业公司,比政府的红头文件还硬气?这说明啥?这套制度设计,就是让“先来的”永远赖着不走。法律给了你权利,但没给你让他滚蛋的武器。
不过,这潭死水最近总算被搅动了。去年,中央纪委把物业问题列为全国重点整治的“十六件实事”,31个省88个城市已经通报了近400个典型案例。上海的新规最解气——只要20%的业主提议,就能启动换物业的程序,不用再苦等业委会成立。山西、佛山也开始搞“菜单式”服务,物业费不再一刀切,让你自己选。全国5亿人的憋屈,加上政策这把刀,物业那张“收租牌照”的好日子,我看是快到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