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浙江宁波,一女子在奔驰4S店,买了一辆GLC260。车不开的时候,车窗却几十次自动下降。甚至发生过4扇车窗,连同天窗全部自行打开的情况。但奇怪的是,车子开着的时候不这样。4S店排查没找到原因。厂家提出:在车上安装数据记录仪采集故障数据,但要求女子逾期不拆除记录仪,她需要赔偿3万元。女子急眼了:车子有问题我在配合,凭啥要我赔?
史女士在当地奔驰4S店提了一台GLC260,开着开着就遇上了特别邪门的事。
她的车子正常行驶的时候,一点问题都没有,只要熄火锁车停在那儿,车窗就会莫名其妙自己往下滑。
车子前前后后加起来,出现了几十次。
最夸张的一次,她办完事回来,发现4扇车窗连带着天窗全敞开着,车里的包和随身物品直接暴露在外,好在没遇上雨天,也没丢东西,不然损失大了。
为了找故障根源,史女士跑了好多趟4S店。工作人员一番折腾,啥异常都没找出来。
后来,厂家那边给出了个解决方案,说要在车上装一个数据记录仪,连着记录3个月的车辆运行数据。
等故障触发的时候,就能抓到对应的异常情况,顺藤摸瓜找到问题根源。
史女士觉得这样也可以,否则她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可4S店拿出来的配套协议,直接把史女士整懵了。
协议里写着,要是到了约定时间车主没配合把记录仪拆下来,就得赔厂家3万块钱。
史女士怎么都想不通,明明是车子本身自带质量问题,自己从头到尾都在配合检修,凭啥平白无故要掏3万?
她主动退了一步,要么把车留在4S店里装记录仪,全程不用自己经手,自然不存在逾期不拆的问题。
要么,4S店出一份书面保障,明确自己不用为设备的遗失、逾期拆除担责。
结果,两个方案全被4S店拒绝了。
对方说,这个条款是厂家直接定的,他们没权限改,还说之前把车放在店里整整一个月,故障一次都没触发,根本抓不到有效数据,必须装在车主日常使用的车上才行。
现在双方就卡在这个不合理的条款上,问题拖了好久都没推进下去。
江苏苏州,有位车主买的豪华品牌SUV,遇上了行驶中偶发的动力中断故障。
4S店排查了大半年找不到原因,厂家提出装数据记录仪,却要求车主签协议,要是记录仪在使用期间出现磕碰损坏,车主得赔2万块。
车主拒绝签字后,4S店直接以“不配合排查”为由,不再提供后续保修服务。
最后车主打了投诉,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4S店才撤销了这个不合理的条款,免费给车主更换了整车控制模块。
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车子本身有质量问题,排查故障的成本和风险,本来就该由厂家和4S店承担。
结果,全甩到了史女士头上。车主配合排查,还要担3万块的赔偿风险。
史女士不配合,故障永远查不出来,坏的是自己天天开的车,里外里消费者都吃亏。
拿着厂家的规定当挡箭牌,把本该自己扛的责任,变成约束车主的霸王条款,耗到最后消磨的全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类条款内容无效。
4S店要求车主承担3万元逾期拆除赔偿的约定,完全是把车辆质量排查的设备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车主完全有权拒绝签署。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2026-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