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0岁退休大爷,将房子卖了765万,他和老伴打算旅游全世界,不料,女儿反对,要求他们把钱留着养老,但老两口不听,7年后,老两口花光积蓄投靠女儿,却遭到女儿拒绝,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与女儿同住。法院这样判!
60岁退休的赵大爷,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吃惊的决定。
他和老伴辛苦了大半辈子,手里最值钱的资产就是自住的这套房子。
老两口商量之后,一拍即合,干脆把房子卖掉,拿到了765万元房款。
在赵大爷和老伴心里,人活着就该活在当下。辛苦了一辈子,到老就该好好享受生活,不想守着一套房子,天天省吃俭用。
他们打算拿着这笔巨款,去环游全世界,好好看看外面的风景。
消息传到女儿耳朵里,女儿立马赶来苦口婆心地劝说。
女儿告诉父母,房子是安身的根本,765万看着很多,可花钱很容易。
年纪大了,以后看病、养老处处都要花钱,这笔钱一定要留起来,作为养老保命钱。
女儿反复劝二老,不要把房子卖掉,不要把巨款全部拿来旅游挥霍。
可老两口完全听不进去。他们觉得女儿想法太保守,思想太固化。
他们认为人生苦短,钱就是用来享受的,守着钱不花没有意义。
房子卖了,手里握着几百万,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尽情游山玩水,这才是晚年该有的样子。
不管女儿怎么劝说,老两口主意已定,执意卖房,踏上了环游世界的旅途。
接下来的七年时间,老两口四处游玩,国内国外到处跑。
住酒店、出国游玩、品尝美食,花钱大手大脚,完全没有存钱的打算。
他们觉得765万是一笔大钱,怎么花都花不完,丝毫没有规划养老开支。
可花钱如流水,七年时间,长途旅行、日常开销,各种花费源源不断。等到回过神,765万的卖房钱,竟然全部花得一干二净。
房子早就卖了,存款一分不剩,老两口一下子没有了落脚的地方。
没有收入,手里没有积蓄,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也慢慢变差。
无奈之下,老两口只能去找女儿,打算投靠女儿,希望女儿接纳他们一起居住,由女儿负责给他们养老。
可这次,女儿直接拒绝了父母的请求。曾经早就提前提醒过二老,要留钱养老,不要盲目挥霍。
当初老两口一意孤行,无视女儿的劝告,执意卖房旅游。如今钱花光了,没有住处,才想到投奔女儿,女儿不愿意接纳。
老两口又委屈又生气,觉得女儿不孝顺。他们认为,子女本来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发生什么,女儿都必须收留他们。
多次沟通无果后,老两口一气之下,直接把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让女儿必须接纳自己,和女儿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老两口自行处置房产,自愿将765万房款用于旅游消费,属于自主处分个人财产。
女儿依法负有赡养义务,但没有法定强制的“必须接父母同住”的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两口要求和女儿共同居住的诉讼请求。
当然,老两口晚年生活困难,女儿依然需要承担对应的赡养责任,按标准支付赡养费,还要给父母安排住的地方。
在我看来,享受生活没错,但养老要有底线。
钱财再多,也经不起无规划的挥霍。年轻时辛苦攒下的资产,不能全部拿来即时享乐。
养老规划一定要提前做好。父母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但不能把所有养老风险全部转嫁到子女身上。
子女有赡养义务,但这份义务也不是无限度的。人生不能只图一时快活,一定要为晚年留好后路。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