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男子在认识10多年的兄弟家借住,谁知一觉醒来,卡里竟少了6万块,男子懵了,家里只有他、嫂子和孩子3个人,手机密码也没告诉过别人,这钱究竟怎么没的?男子连忙报警,结局出乎意料。
7月6号,小莉帮忙报道,周先生有个相识10多年的朋友,两人关系铁得就像亲兄弟。
最近,周先生借住在朋友家,谁知道,这一住让他损失了6万多。
那天晚上,周先生像往常一样,把手机随手放在了床头,然后就呼呼睡着了。
第2天一早,他迷迷糊糊地拿起手机,这一看可把他吓了一跳。
手机电量相对以往减少了好多,不过他细想一下,觉得可能就是睡前忘记充电了。
可当他看到银行账户时,彻底呆住了,因为他的银行卡里竟然少了整整6万,只剩下400多块钱。
周先生想破脑袋也想不出,这钱怎么没的,他压根没动过这钱。
他连忙去翻交易记录,结果发现记录也被删得干干净净,就像有人故意要掩盖什么似的。
周先生彻底慌了,这6万块钱可是他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他怎么能不心疼?
为了弄清楚钱到底去哪儿了,周先生赶紧去查找账单。这一查才发现,钱是被别人转走了。
可问题是,他的密码从来没有告诉过别人,家里那天晚上一共就3个人,朋友不在,家里只有他、嫂子和小孩。
周先生越想越觉得奇怪,难道是手机中病 毒了,被别人控制了?
想到这儿,周先生不敢耽搁,立刻把银行卡进行了冻结,然后匆匆忙忙地跑到派出所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周先生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警方。
警方的一个问题让他突然恍然大悟,那就是都有谁玩过你的手机?
周先生仔细回忆了一下,那天晚上自己在睡觉,嫂子也在睡觉,只有朋友的孩子可能会玩自己的手机。
警方根据这个线索展开调查,经过一番询问,孩子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孩子玩游戏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网友,那个网友和他开视频,还威胁他说要伤害他的家人。
孩子年纪小,哪里经得住这样的恐吓,只能一步一步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结果就把钱转走了。
民警告诉周先生,这属于典型的诈骗,听到这个消息,周先生又生气又后怕,可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也只能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虽然破案了,但有人就问了,说这兄弟俩会不会因为这件事产生芥蒂呢?
毕竟这6万块是因为朋友小孩才没的,一旦沾上钱,兄弟间的感情就不好说了!
面对质疑声,朋友表示,兄弟感情不能没有了,丢多少钱我就赔多少钱!自己绝对不会让兄弟的血汗钱白费,一定要给周先生一个交代。
而周先生这边,虽然心里还是有些难受,但他更看重的是和朋友之间的情谊。
他说:等民警处理吧,要是追不回来就算了。朋友的孩子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钱没了可以再挣,兄弟感情才是最重要的。
有人说,嫂子和孩子在家,朋友不在家,你住朋友家?这不好吧!难道不尴尬吗?
你有6万,你还借住兄弟家,而且兄弟还不在家,住酒店不舒服吗?
也有人说,6万不是小数目,立案是必要的,情谊不能代替法律。
适当追责不等于撕破脸,朋友主动担责才是长久之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周先生的遭遇?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周先生遭遇的这起事件中,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手段,以威胁孩子家人的方式,操控孩子将周先生银行卡内的6万元转走,这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分子虚构了威胁孩子家人的事实,使孩子产生恐惧心理,进而按照其要求操作转账,非法占有了周先生的6万元钱财,且6万元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所以,诈骗分子应当依据该法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实施转账行为的是朋友的孩子,由于孩子年龄较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孩子在网络诈骗分子的威胁下,造成了周先生6万元财产的损失,根据此法条,应当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尽到监护职责。无论如何,对于孩子造成的他人损害,监护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孩子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追回周先生的损失!
信源:小莉帮忙 20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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