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87岁老太在医院去世,79岁的丈夫无力操办后事,俩人是二婚夫妻,结婚37年,一直是AA制,丈夫子女不闻不问,老太子女认为,母亲和继父生活多年,继父子女应该分担责任,结果两家推诿,谁都不管,老太遗体无人处置,老太子女闹到继父家中,要求解决老太财产问题,一言不合,双方动起手来,网友: 再婚老伴和子女有一个好的都到不了这一步!
2025年7月7日,环球网报道,再婚37年的老夫妻,一方离世,双方子女都不愿为老人处理后事。
1988年,冯太太和张先生结婚,俩人是重组家庭,双方都有各自的孩子。
孩子们都和前任生活,他俩结婚,不牵扯任何一方的孩子问题。
结完婚后,俩人说好,彼此之间经济独立。
张先生和冯太太是老妻少夫,冯太太比张先生大了7岁的年纪。
离人结婚后再未生育,有幸福甜蜜,也有柴米油盐,37年的风风雨雨,二人相依,从未言弃。
岁月流逝,冯太太渐渐老去,时至今日,她已经86岁。
张先生也老了,时年79岁,老夫妻住在一起,看病吃药成了日常的惯例。
尤其是冯老太太,毕竟比张老先生大了7岁,她的身体每况愈下,行动迟缓,生活变得逐渐艰难。
尤其是在今年,冯老太频繁的住院,可张老先生自顾不暇,谁来照顾病床上的冯老太太?
老人的身体无人关心,老人的财产却有人惦记。
张老先生的子女认为,如今老夫妻生活不济,冯老太的子女就该主动对她尽赡养义务。
冯老太子女不愿意了,母亲嫁给张老先生37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现在老了,卧病在床,你们想甩锅,又要我们来赡养母亲?
张家子女振振有词,他们老夫妻年轻时就是各管各的,现在有病了,却要我们共同承担责任?
双方甩手而去,谁也不肯去管病床上的老人。
6月24日,冯老太在医院去世,79岁的张老先生悲痛过度,他身体衰弱,明确的表示,自己已经没有能力为冯老太办理后事,张家子女更是不管不问。
冯老太的遗体,无人来领,医院无奈,只有先将遗体存放到太平间里。
到了晚上,冯老太子女气势汹汹,来到张先生家大喊大叫,他们要求,由张老先生出面,为母亲主持丧事。
另外,他们来到此地,要和张老先生说清楚母亲的财产问题。
张家子女不甘示弱,立刻和冯老太家人大吵一顿。
两队人马你推我搡,眼看现场控制不住。
有人看事情闹大,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赶来,这才制止了双方的冲突。
警方及村委将主要人员带到三所联动调解室里,冯家子女提出要求,要张老先生主持,给母亲办理丧事,然后再谈母亲的财产事宜。
张家子女绝不同意,那是你们的母亲,办理后事,你们也得承担费用。
更何况他们夫妻经济独立,凭啥要我们给她办理后事?
工作人员认为,两位老人相伴37年,无论如何,这份情谊不能用金钱衡量。
司法人员曾经做过走访,冯老太活着时常会念叨,说张老先生年轻时下地干活是把好手。
张老先生也曾经说过,他干活回来,老伴总会给他准备好热菜热饭。
如今,他们老了,冯老太已经去世,让她体面下葬,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
双方子女听完,他们静坐在一起,再没有争吵,情绪逐渐稳定。
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应该齐心合力,先解决冯老太遗体火化问题、还要给老人选好墓地。
等事情办完,再来协商财产分割,双方点头答应,当务之急,是要老人入土为安。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冯老太的后事由她自己的子女办理,张老先生补贴40000万元给冯家子女。
冯老太子女答应,愿意放弃对母亲遗产的主张,双方以后再无干涉。
有人认为,张家尤其是张姓老头,特不地道!37年的夫妻啊,最后竟然不给过世的老太办理后事!
的确,是这个张老先生的太不明智,37年的陪伴,就是石头也有温度。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若冯老太与张先生的子女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张先生的子女对冯老太无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冯老太与张先生结婚37年,在冯老太生病期间,张先生应履行扶养义务,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上的帮助。
在冯老太去世后,张先生也应协助处理后事。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冯老太去世后,若未立遗嘱,张先生作为配偶,冯老太的子女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冯老太的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具体分割,需考虑是否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可适当多分或少分。
最终,还是冯老太自己的孩子为她办了后事,张老先生补贴了4万元给冯老太的子女。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环球网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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