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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15日湖北,一大爷得知外甥媳妇有婚外情后,就陪着外甥到酒店捉奸,

“冤不冤?”7月15日湖北,一大爷得知外甥媳妇有婚外情后,就陪着外甥到酒店捉奸,结果上楼时,大爷刚好撞见了情夫,于是他立马上前拽住对方,二人随即发生拉扯,没成想争吵过程中,大爷因情绪激动而倒地不起,随后不幸去世!事后情夫赔给大爷家属1万元,可家属无法接受,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陪外甥去酒店“捉奸”,结果自己情绪激动倒地身亡,家属愤而将“情夫”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6万。这听起来像一出荒诞的社会新闻,却真实地发生在湖北。

事件的肇因,乃是侄子赵某偶然发觉自己的妻子存在婚外情。羞愤交加之下,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给自己撑腰的姨夫朱大爷。电话那头,朱大爷一听外甥受了这等委屈,火气瞬间就上来了,拍着胸脯保证:“这事咱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让那小子当面给个说法!”

于是,朱先生和他的妻子,以及他的侄子赵某,来到了酒店大厅,打算“讨个公道”。谁能想到,造化弄人。当他们乘坐的电梯打开的时候,正好看到“情夫”李某从里面走了出来。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赵某还未说话,一旁的朱大爷便上前一步,抓住李某的领子,恶狠狠地问道。李某本能地挣扎,嘴里还辩解了一句:“是她主动找我的……”这句话彻底引爆了火药桶。两个男人在酒店狭窄的走廊里扭打起来,推搡、拉扯、咒骂声混作一团。

前后也就四五分钟的时间,朱大爷情绪太过亢奋,忽然就瘫软在地,全身痉挛起来。这一下,所有人都懵了。李某也被吓坏了,急忙报警。警察和救护车接连赶到,可一切都晚了,朱大爷因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朱大爷本人就有基础病史。

悲剧发生后,在警方协调下,李某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了1万元。可对朱大爷的家人来说,一条人命岂是1万元能交代的?他们认为,如果不是李某的婚外情,朱大爷就不会来酒店;如果不是李某的拉扯,朱大爷就不会激动猝死。

甚至,他们认为酒店在冲突发生时没有及时制止,也应承担责任。一份诉讼书,朱老伯一家将李某及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二十六万多元。

法庭上,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家属方认为,李某的过错是悲剧的根源,他的行为与朱大爷的死亡有直接关系。而李某则辩称,自己与赵某妻子的关系属于道德问题,他与朱大爷的拉扯是自卫,根本无法预见对方会因此死亡。酒店方更是觉得冤枉,认为自己无法预判客人的私生活纠纷。

然而,法院的判决,给所有沉浸在道德情绪里的人泼了一盆冷水。法院最终驳回了朱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的理由甚是明晰:其一,李某存在婚外情之举,此行为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理当遭受伦理层面的谴责。但这属于道德范畴的过错,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法律不能因为一个人在道德上有瑕疵,就让他为所有意想不到的后果买单。

第二,解决纠纷的方式。赵某在发现自己的伴侣有外遇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协议或起诉离婚。可他们却选择了限制他人自由、暴力揪斗的“私力救济”。朱大爷作为这场冲突的主动方,其行为本身就存在不当。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医鉴定结论是朱大爷死于自身疾病,情绪激动是诱因。李某在与一个看似健康的成年人发生轻微拉扯时,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会导致对方心脏骤停死亡。这种后果乃常人所能预见,故而从法律层面而言,朱大爷的离世与李某的死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

这样的裁决,虽然合情合理,但未免也太过“不近人情”了一些。它撕开了一个残酷的口子:人情上的悲痛、道德上的愤慨,在严谨的法律逻辑面前,有时显得苍白无力。法律不惩罚婚外情,却也不保护“正义”的拳头。

说到底,这起悲剧拷问的不仅是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更是我们每个人面对冲突时的情绪管理能力。为亲人出头本是人之常情,但当愤怒冲昏头脑,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时,就可能将自己和家人一同卷入无法挽回的深渊。生命脆弱,一时的冲动,代价或许就是永别。那么,您觉得,这事到底谁更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