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广西柳州,男子参加同村白事酒后,回家路上,经过一棵古树旁边时,被古树掉落的枯枝砸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家属悲痛欲绝,将古树所有人,以及林业局告上法庭。古树所有人觉得冤枉,称此前古树就砸伤过人,已经向林业局报告处理过,应该找林业局算账。林业局负责人说:树已死亡,且已经注销,林业局不承担管理人责任。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6月21日,融安县东起乡红日村上大陂屯,一户人家正在办理丧事。按照山里村子的老规矩,哪家遇上丧事,全屯的乡亲都会主动过来帮忙照料,送逝者最后一程。 黄某祥是土生土长的村里人,为人实在、重情重义,这天一早就赶过去帮忙,忙前忙后、招呼客人、端菜递水,一直忙活到大傍晚。 傍晚6点左右,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暑气还没完全散去,村里的酒席也慢慢散场。 黄某祥和一起帮忙的乡亲们一一打过招呼,又宽慰了主家几句,才拖着有些疲惫的脚步,慢悠悠地踏上回家的路。 他回家的路上,要经过村里那棵160年的枫香古树。这棵树挂着政府颁发的古树保护牌,是村里的老地标,平时大家路过都会在树下歇脚、乘凉。 可谁也没有想到,这棵看起来安安静静的老树,早就暗藏着不小的危险。 这棵树早已干枯老化,之前就断过树枝,甚至砸到过村民的房屋,安全隐患早就向村里和上级部门反映过。 村委也正式申请了古树死亡确认,融安县林业局虽然在系统里把这棵树注销了,却一直没有摘下树上的保护牌,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更没有清理随时可能掉落的枯枝,就像一把悬在路人头顶的刀,始终无人处理。 就在黄某祥走到古树旁边的空地上时,一截干枯的大树枝突然断裂,“啪”的一声狠狠砸在他的头上。 老人当场倒地,鲜血直流。旁边的村民吓得赶紧跑过来,有人立刻拨打120,有人上前搀扶,大家手忙脚乱地把他送往医院抢救。 可因为颅脑损伤太过严重,尽管医生全力救治,还是没能挽回黄某祥的生命。一顿再平常不过的白事酒,一段每天都走的回家路,竟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得知噩耗,家人悲痛万分。在理清事件责任后,他们将古树的所有人上大陂屯,以及管理人融安县林业局一并告上了法院。 而在法庭上,林业局一方却辩称,这棵古树已经在系统内注销,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说就是,树木砸伤人,默认由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否则就要依法赔偿。 法院审理后查明,这棵枫香古树属于法定保护的古树名木,融安县林业局负有监管、排险、及时处置的义务。 虽然其在系统内注销了古树信息,但并未对外告知、没有设置警示、更没有清理枯枝,存在明显重大过错。而村集体作为古树所有人,没有尽到日常巡查和跟进处理的义务,也存在一定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所有人承担30%的责任,融安县林业局承担70%的责任,赔偿黄某祥家属共计182627.90元。 林业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棵见证了村庄上百年岁月的古枫树,最终因为管理缺位、隐患长期不除,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树上那块依旧挂着的保护牌,也在无声地提醒着所有人:保护古树的同时,更要守护百姓的生命安全,挂牌不是形式,尽责才是平安。 事情曝光后,网友们也纷纷留言热议: 树倒砸死人,判决赔偿合情合理。毕竟人要是不小心损坏、砍伐树木,也要向林业局赔偿,从法理上来说就是权责对等,没什么不对。 林业局没有及时清理枯死的树木,导致枯枝坠落砸死人,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赔偿。 这个判决很合理,任何人砍树都要经过林业局批准,林业局对辖区内树木拥有管理和处置权,出了安全事故,自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欢迎关注@解豸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