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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农妇私宰生猪,一块肉没卖被罚5000元,幼子先天心脏病,丈夫体弱多病。市监部

文盲农妇私宰生猪,一块肉没卖被罚5000元,幼子先天心脏病,丈夫体弱多病。市监部门:依法最低罚款10万元,已充分考虑其家庭困难。我觉得,有两件事情应该做。   2026年1月,云南砚山,女村民杨某买毛猪花了3000元,被罚款5000元、没收全部猪肉。相当于当地农民半年的纯收入没了。   当地执法部门考虑到她的家庭困难,又是首次违法,能承认错误,把法定的最低10万元的罚款减到仅5000元。   杨某说自己是文盲,不懂法,很委屈。不过,她还是借钱交了罚款。   她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力,每天为孩子、丈夫的医药费、生活费奔波。   但她又的确违法了,私宰生猪,未经检疫的肉里是否有寄生虫、兽药残留,谁都不敢保证。   一边是村民为讨生活;一边是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当地市监部门仅罚款5000元,似乎兼顾了法理与人情。但应该可以做的更多些。   比如,有没有更好办法,让村民愿意到定点屠宰场杀猪呢?   不少人误认为村民私宰是文盲、法盲。但我认为,并非如此,根本原因是“不合算、不方便”的无奈之选。   当地是山区,只有一两家大型定点屠宰厂,边缘乡镇的农户运猪路途一趟就要两三个小时,运费花了不少,还会错过早市的好时机。   而且屠宰厂不愿意为了散户的一两头猪专门开机。就算预约成功,排队、屠宰、返程,这猪肉新鲜度下来了,肉价也得往下调。   更不说额外增加的屠宰费、检疫费、排污费等费用。有数据统计,定点屠宰比私宰的成本高出近500元。   这500元对杨某一家来说,可以弥补一大块的医药费窟窿。你说,她会怎么选?   所以,要解决村民私宰的问题,不能仅靠处罚,更需要通过降低合规成本。   比如,到生猪出栏的时节,设立流动屠宰点,或者定期派遣兽医下乡,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检疫,让合规变得简单。   当地市监部门还可以考虑能否直接运用《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首违不罚”规定,对杨某不予处罚?   既然执法部门已经查明一块肉没卖出去,也就没有危害后果,而杨某又是初犯,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也很好(愿意借钱交罚款就是例证)。   当然,在法律实务中,“不予处罚”往往需要严苛的举证责任。 这需要执法人员做更多细致的调查工作,甚至需要上级部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及合理的考核指标。   执法部门应当在法理的框架内,多向前迈一步,为困难者搭一座桥,就能找到本案的最优解!

评论列表

老刘
老刘 2
2026-03-16 14:55
反正现在你养的猪啊牛啊什么的通通不能自己杀,得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