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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我做校长,出台了一项规定,让很多老师觉得不舒服。 刚到这所学校,学校的

20年前我做校长,出台了一项规定,让很多老师觉得不舒服。

刚到这所学校,学校的会计就向我汇报,有五六位老师的工资被银行冻结了,他们的生活都成问题。原因就是他们为企业担保,企业有的倒闭,有的有钱不还,银行根据担保信息查封了教师的工资账号。

在乡镇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附近乡镇学校也有类似的情况,毕竟在农村学校,能够找到抵押工资的,教师最好说话。

有的是自己的亲戚,有的是自己的学生,还有企业的老板,请几个老师吃饭,碍于面子签了字。

我找几位校长和部分骨干老师座谈,出台一项规定,阻断这种担保机制的运行。我刚到这所学校,大家对我还不是非常了解。新校长来了,大家自然举手赞同。规定以通知的方式下发。

有教导主任小王找到我,说他舅做生意,让他担保贷款,说当年他上学的时候,他舅对他帮助很大,不好意思拒绝。

我复印了那份文件给他。他有点情绪地说我个人的工资我自己说了算,单位出台文件,怎么可以干涉我为别人担保的权利呢?

我说你可以直接贷款借给他,自己贷款,单位可以盖章。

过了两三年,小王主任和我交流这件事情,说当年幸亏单位没有给盖章。他舅做生意赔了很多钱,到处躲债。

我笑着说他们是做生意的,是挣钱的,我们这点工资是养家糊口的。我们有能力的时候,自然可以帮助别人,没有能力的时候就不要逞强。

现在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多了,随着大家认识变化,很少有人为他人担保贷款。在今天的学校管理当中,这种事情遇不到了。

但是类似的事情仍然存在,在保护老师利益和限制老师的权利之间该如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