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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架起调解桥十万赔偿化纠纷——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高效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获双方认可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被告车辆保险公司未按时到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耐心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源于一起原、被告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开庭当日,被告车辆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官考虑到原告方因本起事故已支付较多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没有简单进行缺席审理,而是尝试通过电话与被告车辆保险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

电话接通后,法官向保险公司代理人详细说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的诉求及当前困境,并从法理、情理及诉讼风险等多角度进行沟通疏导。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协调,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由原告车辆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承担20800元,被告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付80000元,赔偿款项将尽快履行到位。

“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保险公司没来,还特意打电话帮我们协调,真是替我们老百姓着想!”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当事人连连表示感谢。保险公司代理人也对法院高效便民的调解方式表示认同,认为这样处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因后续缺席审判而引起上诉可能。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部分当事人因故未能到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法院的司法服务不能就此止步。尤其是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民生案件,受伤一方往往急需赔偿款进行治疗和康复。采用电话、视频等灵活方式组织调解,既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也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富平法院民一庭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便民利民诉讼模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的成功调解,正是富平法院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