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河南新乡,一女子花60000元,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店里包上牌,她给了300元,选了车牌后就走了,可一场大雨,车在店里被水淹了,店员竟然给她打电话,让她报保险修车。可把女子气的不轻,她都没摸过车子的方向盘,车子连4S店门都没出,就成了泡水车了,凭啥?女子要求要么换车,要么退钱。4S店:交付手续走完了,换车退钱都不可能,只能给保养一下。
韩女士前阵子,刚在本地一家4S店订了辆新车,全办下来花了6万块。
当时,和店里谈好是包上牌的,为了省事,她额外付了300块的上牌费,选完车牌号,她又离开了。
韩女士想着,等手续全弄好再提车,就直接回家等消息了。
谁知道7月6日一场瓢泼大雨,第二天,韩女士接到了4S店店员的电话。
对方张口就说,她那辆车被雨淋泡了,让她自己报保险走理赔修车。
韩女士当时就懵了,自己连车的方向盘都没碰过,车子从买了到现在就没出过4S店的大门,怎么好好的新车突然成了泡水车,还要自己承担损失?
原来,她的车停在4S店地势低的地方,雨下得太大,把她的车给淹了。
她当天就赶到了4S店要说法,到现场一看,自己那辆车的底盘还有水渍痕迹,内饰也潮乎乎的,明显就是被水泡过。
韩女士当场就提了要求,要么给自己换一辆同款的新车,要么就把6万的购车款全额退给自己,反正这辆泡水车她肯定不能要。
结果4S店的答复,把她气得够呛,店里说车辆的交付手续已经全部走完了,所有权已经是韩女士的。
所以,换车和退钱都不可能,店里最多给她免费做保养当补偿。
韩女士怎么都想不通,自己连车都没摸到,怎么就成了车主了?
她特意去问了懂行的人,都说这种没完成实际交付的车辆,风险应该还由4S店承担,现在车在店里被泡,凭啥让消费者买单?
在她看来,4S店这明显是在甩锅,包上牌本来就是店里的服务,消费者没提车、没验车,凭啥手续办完了就算交付?
真要算交付,起码得车主签了提车单、把车开出店门才算吧?
还有人说就算走保险,保费也是按新车算的,以后这辆车的出险记录都在韩女士名下,再卖的时候也会因为泡水折不少价,这些损失4S店怎么不算进去?
也有懂法律的网友提醒韩女士,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只要能证明,车辆确实没有完成实际交付,4S店没有履行好保管义务,就能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要么换车要么退款,不是店里说不行就不行的。
韩女士还在和4S店僵持着,已经有相关部门介入,她就想讨个公道,自己没碰过的车,平白成了泡水车,总不能最后所有损失,都让她一个消费者来扛。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车辆只完成了登记手续,韩女士没签署提车单、没实际接收车辆,尚没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车辆损毁风险仍由4S店承担。
4S店没妥善保管待交付车辆,也没举证与韩女士就风险承担有其他约定,理应承担换车或退款的责任,所谓“登记即完成交付”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2026-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