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买了辆新能源汽车,他得准备好证明材料,好去办安装充电桩的手续,谁知,当他找物管开同意安装证明时,对方却说装充电桩不安全,不能装,男子很恼火,说已经有3家都装好了,凭啥到我这就卡住了?物管回复让他更加火冒三丈。 今年6月,罗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现在新能源汽车越来越火,充电方便是关键,所以罗先生早早按照规定,把各种证明材料都准备好了,跑到供电部门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手续。 他心里想着,手续都齐了,接下来就能顺利装上充电桩,以后给车充电就方便多了。 可没想到,当他到物业公司去开同意安装证明的时候,却被泼了一盆冷水。 物业工作人员一脸为难地说:这个充电桩装着不安全,我们不能给你开证明。 罗先生一听,心里顿时就不痛快了。他特别纳闷,自己在地下车库装充电桩又不是头一个,之前已经有3个车位都装好了充电桩,人家都装得好好的,怎么到自己这儿就不行了呢? 为了证明自己没说假话,罗先生还专门带着记者去那3个装了充电桩的车位看了看。 看着那3个正常使用的充电桩,罗先生更委屈了,说问题就是装了3家都没事,到我这里就卡住了,这算怎么回事啊? 接下来的快2个月时间里,罗先生为了这事儿可没少操心。他前前后后跟物业沟通了十几次,每次都是满怀希望地去,垂头丧气地回。 物业就是不肯松口,一直拖着不给开证明,这可把罗先生急坏了。没有物业的同意证明,充电桩根本就没法安装,这新能源汽车买了却没法正常用,罗先生心里那叫一个憋屈。 当着记者的面,罗先生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拨通了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充电桩工作人员的电话。 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去现场勘探过了,罗先生的车位是符合安装条件的。 这下罗先生更不明白了,既然条件都符合,物业为啥就是不同意呢? 记者陪着罗先生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想弄个明白。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之所以不给罗先生开同意安装证明,是担心新能源车在地库充电万一出点什么意外,比如着火啥的,物业可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对于之前已经安装好的那3个充电桩,物业工作人员又说,那是2023年刚推行新能源车政策的时候,他们才同意安装了。 可后来想想又觉得不踏实,之后就再也没给其他业主开过同意安装证明。 物业工作人员还接着说:我们现在也在想办法呢,争取让那3家把充电桩撤掉,然后我们在地面上安装了几个充电桩,供大家使用。 罗先生听了这话,心里更不是滋味了。他觉得地面上的充电桩肯定没有在自己车位上装方便,而且自己手续都齐全,为啥就不能装呢? 有人说了,一方面物业担心车辆自燃,另一方面物业想自己装,再挣个充电的钱。 为什么要找物业呢?安装充电桩是业主和供电部门的事情,只要符合条件,供电部门直接下火就行了。实在不行就打12345,会有人来收拾物管的。 也有人认为,物业不让安装是对的,一旦自燃,这停车场真的是遭殃了,但物业错在已经安装的三个充电桩并没有拆除,难道以前安装的就没有安全隐患吗?正确做法是将之前安装的三个充电桩尽快拆除,对业主应该一视同仁。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物业的这个行为?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罗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对自己车位这一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安装充电桩是为了满足其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需求,属于对车位合理使用的范畴。只要罗先生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过程中,采取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式,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他就应当有权进行安装。 物业以“装着不安全”为由拒绝为罗先生开具同意安装证明,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罗先生安装充电桩会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物业不能仅凭主观担忧就剥夺罗先生对车位合理使用的权利。 如果物业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提供专业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拒绝。物业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罗先生作为业主对专有部分的合法使用权。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规定:鼓励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按需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罗先生申请在专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这个政策鼓励的方向,物业应当积极配合,而不是设置障碍。 物业之前同意部分业主安装充电桩,之后却拒绝罗先生的申请,且没有合理的政策依据和充足的理由。物业声称担心安全责任而拒绝,但并未按照政策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解决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 这种行为与政策鼓励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精神相悖,属于不作为或违规行为。物业有责任按照政策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业主提供便利,协助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 对于物业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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